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人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一)招租标的情况

序号

坐落

面积

招租底价(元/年)

用途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1

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7779号附201号、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854幢附45

406.8

105840

商业兼库房

10000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

账号:2010200000169078

2

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04号、106

59.4

54960

门市

10000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

账号:2010200000169078

3

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00号、102

86.4

81600

门市

10000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

账号:2010200000169078

4

泸县云龙镇和平街90号、92号、94号以及云龙镇新堰街西段4

97

9600

门市

0

 

5

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854幢附23

48

11280

库房

0

 

6

泸县玉蟾街道西街503单元202

95.32

5820

住房

0

 

7

泸县玉蟾街道农兴街242628

70

12960

办公

0

 

8

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5301

415.72

72000

办公

10000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4348819100059536

9

泸县玉蟾街道明星路1275202号右面左侧第34

42.75

8400

办公

0

 

10

泸县玉蟾街道明星路1275502

159.08

24816

办公

0

 

11

泸县福集镇青龙街村

308.07

14820

仓储

0

 

12

泸县福集镇青龙街村

382.2

18600

办公

0

 

(二)招租人

上述标的17招租人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812招租人为泸州汇兴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

三、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租金按签订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在2年之内不作调整。

、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标的1238的投标保证金均为1万元。意向承租人须在20221212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投标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211298:30起至2022121217:0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玉,联系电话:138904188170830283987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万福大都会对面汇兴集团一楼

七、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20221213日下午15: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汇兴集团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5天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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