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安置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比选公告 (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2-11-28浏览人次: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14年安置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比选人为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我司需委托相关单位办理2014年安置房项目不动产权证事宜,现向社会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办理该项目住宅、商业不动产权数量共计760户,实际办理数量以比选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3、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具备房地产行业权证登记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咨询、房地产经纪等相关内容之一,具有房地产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
      4、工作内容
      项目的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工作。
      5、比选控制价
      本次比选住宅、商业控制价为 10/套报价者需进行分项报价,每个报价者的报价不能高于以上控制价,且为整数报价,并精确到元(如88元整)否则,视为废标。
      6、中选方式
      采用最低报价法,报价最低者中标。若报价最低者出现相同时,则随机抽取中选人。
      7、服务质量和深度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规定,中选人需办理整个项目的住宅部分不动产权证书。

       8、其他要求

 中选人需自行配备满足办证需要的工作人员等相关办公条件。 中选人中标后需不得泄露业主信息,否则比选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9、工期
       在收到甲方提供相关办证资料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至总户数的70%(不少于532户),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至剩余总户数的90%(不少于198户),如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成,需及时提出申请延期完成
       10、比选申请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 2022 1128日至 202211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下午 14:30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在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泸县玉蟾大道西段230号汇兴集团一楼办公室)报名
       报名资料:比选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需提供相关1个业绩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当日出示查看后立即归还)  
       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的,逾时不候。工作人员对其单位经营范围进行初步审查,不满足公司要求的,不得报名。
       11、比选资料费:¥200.00元。
        12、合同费用及支付
       以比选人提供房屋权属人资料所办理的实际套数为结算依据,采用固定单价 元/套为单价。此单价包含房屋权属办理全过程所有工作,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可能发生的税费和及比选文件约定的风险等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实施期内不作调整。
       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期费用:乙方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至总户数70%后(不少于530户),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比选人以实际套数*固定单价*80%支付给中选人。

第二期费用:乙方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至剩余总户数的90%(不少于200户),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比选人以实际套数*固定单价*80%支付给中选人。

第三期费用:本项目所有不动产权办理完成,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比选人以实际套数*固定单价再支付剩余费用。

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13确定招标中选人      

比选人定于20221211500分,在汇兴集团三楼进行比选活动,各参选人当场提交密封好的报价资料,经现场开封对比后以合理低价确定中选人,如有最低报价合理且相同的参选人,现场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各参选人法定代表人出席比选评选会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选文件开启前由比选人代表现场查验各参选人身份,凡未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中选
       比选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书面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按比选人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合同。
      15、比选费用
      不论比选申请人中选与否,其参加比选发生的费用、财物损失及人身安全等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3)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4)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公司纪检部门投诉。
      18、比选申请人未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
      19、此次比选最终解释权归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联系方式
      比选人: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230号
      邮    编:64100
      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0830- 283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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