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林场商业二街综合楼(原晶沙商务KTV)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人次:

泸县林场商业二街综合楼(原晶沙商务KTV)房屋招租公告

  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泸县林场商业二街综合楼(原晶沙商务KTV经营场地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由于第一次公开招租无人报名,现按规定下浮租金后第二次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方及拟招租标的

   1、招租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招租标的概况:底楼(一间杂物间)、二楼、三楼(只包括厕所及对面三间房屋)建筑面积共约813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住宿、茶楼、KTV、办公、超市、、、、。

   三、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拟为6年。

   四、租金要求: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40490元/年,租金每年分两次交纳,签订合同时交纳首年前半年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 3年调整一次,调整的租金标准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五、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3、意向承租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4、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报名资料时,须于公告期结束(2019年10月17日16时30分)前向汇兴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账号:22180101040013722:)缴纳签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作为报名条件之一。缴纳签约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7号16时30分,缴纳时必须注明:“原晶沙KTV招租签约保证金”。

   六、意向承租人提出的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9日8时30分起至2019年10月17日16时30分止。

   九、报名方式及材料:

   1、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提供包含了租金报价、支付方式、租赁权利义务等拟承租条件的资料;具有成熟的经营团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的资料。

   2、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联系人:陈玉 ;联系电话:13890418817、0830-283987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城西加油站旁汇兴集团三楼。

   十、承租人的确定方式及签约保证金返还条件:

   1、根据意向承租人移交的报名材料及缴纳签约保证金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2、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5天之内不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所缴纳签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视为弃权不再租用;招租人未确定的意向承租人所缴纳的签约保证金于招租人确定意向承租人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3、意向性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后,双方可以选择约定意向承租人向招租人缴纳的签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直接转为第一年的租金或者退还意向承租人(不计息)。

   十一、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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