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林场商业二街综合楼(原晶沙商务KTV)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人次:

  泸县林场商业二街综合楼(原晶沙商务KTV)房屋招租公告

  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泸县林场商业二街综合楼(原晶沙商务KTV经营场地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方及拟招租标的

  1、招租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招租标的概况:底楼(一间杂物间)、二楼、三楼(只包括厕所及对面三间房屋)建筑面积共约813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拟为6年。

  四、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5.61万元/年,租金每年分两次交纳,签订合同时交纳首年前半年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 3年调整一次,调整的租金标准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五、意向承租人的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3、意向承租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4、意向承租人具有成熟的经营团队,具有丰富的宾馆从业经验者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六、意向承租人提出的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是或否)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或否)不得将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或否)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是或否)由承租人承担。

  有意者请联系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联系人:李女士18048685829、陈女士13890418817、0830-283987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城西加油站旁汇兴集团三楼。

                      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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