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一)招租标的情况详见明细表
序号 |
坐落 |
面积 |
招租底价(元/年) |
用途 |
缴纳保证金金额(元) |
租赁期限(年) |
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
1 |
泸县玉蟾街道文星街118号5幢附1号 |
72.5 |
1980 |
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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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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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334号 |
25.94 |
8280 |
门市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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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泸县玉蟾街道志诚路287号 |
15.84 |
5292 |
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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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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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泸县玉蟾街道朝阳北街3号 |
25 |
4560 |
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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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5 |
泸县玉蟾街道护园街103号、花园路144号附1号 |
142.47 |
49080 |
门市兼库房 |
5000 |
2 |
开户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2010200000169078 |
6 |
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77号后车库 |
34.7 |
42000 |
门市兼库房 |
5000 |
2 |
开户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2010200000169078 |
7 |
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62号 |
42.72 |
52920 |
门市 |
10000 |
2 |
开户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2010200000169078 |
8 |
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66号 |
26.74 |
35400 |
门市 |
5000 |
2 |
开户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2010200000169078 |
(二)招租人
上述标的招租人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 2 年。
三、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租金按签订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在2年之内不作调整。
四、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意向承租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四)以上列表第5至8项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签约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时,缴纳签约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签约保证金”。
(五)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不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所缴纳签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若已中标后需签《房屋租赁合同》,其所缴纳签约保证金可以在租金中抵扣;招租人未确定的意向承租人所缴纳的签约保证金于招租人确定意向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8:30起至2023年3月22日17:0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提供包含了租金报价、支付方式、租赁权利义务等拟承租条件的资料。
(三)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玉,联系电话:13890418817、0830-283987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万福大都会对面汇兴集团一楼)。
六、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3年3月23日下午15: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汇兴集团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九、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移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按合同履行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5天之内不与招租人签订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
十、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