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标的序号 |
坐 落 |
面积(㎡) |
招租年限 |
招租底价(元/年) |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
1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3号 |
55.84 |
2年 |
8040 |
1500 |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434880910000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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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2号 |
36.72 |
2年 |
5292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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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4号 |
41.9 |
2年 |
6036 |
1000 |
|
4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1号 |
30.86 |
2年 |
11109 |
2000 |
|
5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3号 |
31.61 |
2年 |
11379 |
2000 |
|
6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1号 |
35.86 |
2年 |
12909 |
2000 |
|
7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1号 |
48.69 |
2年 |
7008 |
1000 |
|
8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5号 |
33.22 |
2年 |
11959 |
2000 |
|
9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7号 |
33.22 |
2年 |
11959 |
2000 |
|
10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9号 |
35.74 |
2年 |
12866 |
2000 |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434880910000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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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3号 |
125.64 |
2年 |
4523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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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7号 |
36 |
2年 |
1296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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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9号 |
40.26 |
2年 |
1449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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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7号 |
40.26 |
2年 |
1449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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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3号 |
40.74 |
2年 |
14666 |
2000 |
二、招租标的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
三、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
四、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的1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须在2024年8月29日17: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投标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8:30起至2024年8月29日17:3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82825089、0830-2839271,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30号(万福大都会对面汇兴集团一楼)。
七、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汇兴集团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十、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当天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保证金;最终决定中标可依次按报价排名从高名次优先中标,若本次招租房屋尚未腾退,待腾退后再交给中标人使用。
十一、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