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浏览人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标的序号

坐  落

面积(㎡)

招租年限

招租底价(元/年)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1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3号

55.84

2年

8040

1500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4348809100004216

 

2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2号

36.72

2年

5292

1000

3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4号

41.9

2年

6036

1000

4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1号

30.86

2年

11109

2000

5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3号

31.61

2年

11379

2000

6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1号

35.86

2年

12909

2000

7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5号附1号

48.69

2年

7008

1000

8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5号

33.22

2年

11959

2000

9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77号

33.22

2年

11959

2000

10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9号

35.74

2年

12866

2000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账号:2304348809100004216

 

11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3号

125.64

2年

45230

4000

12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7号

36

2年

12960

2000

13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9号

40.26

2年

14494

2000

14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57号

40.26

2年

14494

2000

15

泸县玉蟾街道草街北段163号

40.74

2年

14666

2000

二、招租标的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

三、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不低于以上明细表各资产对应的底价,租金以中标价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在2年之内不作调整。

四、投标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1意向承租人招租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须在202482917: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标的坐落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投标报名,但不参与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投标

(二)投标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投标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8:30起至2024年8月29日17:30止。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82825089、0830-2839271,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30号(万福大都会对面汇兴集团一楼)。

七、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已报名意向承租人于20248309:00到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汇兴集团一楼)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十、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一)根据意向承租人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标,标的物原承租人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用,在予以综合各种条件后确定,待确定后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二)经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在天之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并不予退回保证金;最终决定中标可依次按报价排名从高名次优先中标,若本次招租房屋尚未腾退,待腾退后再交给中标人使用。

十一、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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