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集团拟对以下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请意向承租人向泸州汇兴经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要约。
一、招租标的及招租人
(一)招租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
坐落 |
面积 |
拟招租年限 |
拟招租底价(元/年) |
缴纳投标保证金(元) |
交纳保证金银行信息 |
1 |
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85号1幢2单元601号 |
128.38 |
2 |
1800 |
1000 |
开户单位: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福集支行/账号:2010200000169078 |
2 |
泸县玉蟾街道怡园路西段26号1幢5单元701号 |
115.65 |
2 |
2880 |
1000 |
|
3 |
泸县玉蟾街道怡园路西段26号1幢5单元702号 |
103.99 |
2 |
2520 |
1000 |
(二)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
二、租金要求
实行租金预交制:首年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次年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三、招租保证金
(一)上述列表标的1-3意向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将保证金转入招租人账户,缴纳时须注明“标的坐落保证金”。
(二)承租人的保证金在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房屋租金,未中选者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已报名招租,但不参与竞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意向承租人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报名。
(二)意向承租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意向承租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
(二)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承租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州汇兴经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刁女士,联系电话:19111913114、0830-2839870,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226号(万福大都会对面汇兴集团三楼)。
六、意向承租人拟承租条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租赁结束,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服从出租人关于安全、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的管理;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修事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承租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招租标的现状无异议。
八、确定承租人时间及方式
招租人从公告之日起每30日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中选承租人,仅一人报名,该报名人为承租人。有多名意向承租人报名,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情况,招租人予以审查核实,价高者中选,标的物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如30日内无人报名承租,则顺廷30日确定承租人,直至确定意向承租人止。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交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
招租人确定的意向承租人若3日内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招租人不予退还保证金;若本次招租房屋尚未腾退,待腾退后再交给中标人使用。未腾退房屋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原承租户承担。
十、解释权
本招租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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